—英雄之气·信用之诺·人民之福—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视察四平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四平市决定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249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四平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创建主要内容:
1、推动诚信政策落实。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国家诚信政策文件精神。二是制定信用建设规划计划或实施方案。制定《四平市2021年-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四平市2021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工作要点》和《四平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2、开展诚信文化建设。一是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建立信用建设的常态化宣贯和推动机制,推进诚信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等活动,利用重大节日或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以诚信或征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二是建设诚信街区。建设诚信经营与信用示范一条街,开展四平市诚信企业和诚信市民评选活动。三是推进“百城万企亮信用”活动。四是推进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3、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一是推动事业单位诚信建设。二是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4、建设征信平台体系及防控金融风险。一是建设涉企信用信息平台。二是建设农村信用信息系统。三是信用评级机构独立开展评级工作。 四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5、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共建共享。一是降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二是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三是开展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四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五是完善信用门户网站功能。六是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登记。
6、提升信用贷款支持实体经济能力。一是推动“信易贷”工作进一步发展。二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进行监测。
7、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一是实行信用承诺制度。二是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三是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四是推进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8、信用创新和应用。一是在合同履约领域开展信用监管。二是信用创新和应用。我市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并在全国进行推广。
《四平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对创建工作提出了四条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发改委创城工作要求和我市四级书记抓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成立四平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郭灵计、市长胡斌任双组长,常务副市长陈强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加强对“创城”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市财政局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列入预算,提供专项经费保障。二是加强顶层设计。以“创城”评价指标为基础,以信用建设为核心,加强顶层设计。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对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制定单项指标工作方案,既立足“创城”工作、又考虑长远和实效,把“创城”和信用建设紧密结合,实现双促进、双发展。三是加强督查问效。市政数局、市政府督查室要建立日常督查机制,每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积极主动、创建任务完成到位、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创城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问题的,移交市纪委监委追责问责。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要强化正面宣传,及时发现总结“创城”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通过多种媒介,大力宣传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营造守信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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