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会
会员管理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四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会章程内容要求,为了推动信促会各项工作有序、快速、健康发展,经理事会研究,对全体会员采取以下管理考核办法:
一、全体会员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事项。
二、所有会员单位须是立信单位;无不良记录;无失信行为。
三、所有会员遵守章程规定,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信促会各项会议。
四、积极参加信促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配合信促会内设机构的各项工作。
五、全体会员遵守信促会的各项制度。
六、全体会员未经信促会常务理事会批准,不得以信促会的名义开展各种商业活动,不得私下借信促会名义开展违规、违法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信促会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七、积极维护信促会的声誉,接受信促会年度考核。信促会建立考核小组,根据各会员的综合表现,进行年度考核,对于考核优秀者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考核不及格的将给予通报并限期整改,考核结果将在协会网站进行年度考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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