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维权

“618”购物当心价格陷阱

来源:姑苏晚报  作者:管理员  日期:2024-06-17 14:43:34  点击数:1304 次  【打印此页】  【关闭

  最近,“618”购物狂欢节掀起热潮,各大电商平台开始了年中大促,引流、促销方式层出不穷,线下促销活动吸引了不少消费者。为了让经营者规范好价格行为、让市民明明白白消费,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针对经营中常见的四类价格违法行为发布了消费提示。

  限时促销但信息模糊。有经营者在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时,没有显著标明期限或折价、减价的基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条明确,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

  虚假减价提供打折服务。经营者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如作为被比较价格的“划线价”“原价”不真实准确、没有依据。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赠送物品服务却言辞含糊。如果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有赠送物品或者服务,是必须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的。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赠送物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赠品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应当标示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当前销售价格。

  “全网最低价”旗号随便打。有的经营者会为了吸引消费,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噱头以及价格信息,如虚假的“仅限一天”“全网最低价”等。对此,《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明确,经营者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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