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东区司法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政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行政公信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增强社会诚信意识,持续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建立诚信档案,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基层法律工作者信用档案,对其不良信用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将有关信用记录作为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推进司法行政系统专业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二、强化制度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严格对照行政权力清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及要求等内容。建立健全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加强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全面、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监管权责匹配、监管分类准确,从制度上保障事后监管的公正、透明和公平。
三、组织教育学习,深化诚信教育建设。坚持将诚信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手段大力发掘和宣传诚信人物、诚信群体,增强诚信意识,不断提高全体机关干部的信用意识和工作水平。
关注微信订阅号
关注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