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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专家解读之一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行动指南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众号  作者:超级管理员  日期:2022-04-16 10:51:51  点击数:1095 次  【打印此页】  【关闭

近期,中办、国办发布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特别是继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之后,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全面系统安排的一部重要政策性文件。这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了重要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意见》对信用的重要功能和作用进行了高度概括和肯定。在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中,《意见》提出要“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意见》还提出要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和痛点,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等工作要求。在提出总体要求的基础上,意见分五大方面展开,对社会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由此,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信用方式等关键词,将与新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伴随行,并为之注入新的能量、新的活力。总体来看,《意见》内容全面系统,重点突出,导向鲜明,措施具体,阐述了一系列崭新的观念,是新时期社会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服务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行动指南。

一、信用建设要服务于国家总体战略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经济社会的发展面临着诸多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为此党和国家提出了一系列的发展目标、发展战略。信用建设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环节,同样也要服从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宏大战略。《意见》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安排,体现了信用服务于国家总体发展战略的作用和功能。

一是立足于“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是近年来党和国家提出的一项重要发展战略。《意见》围绕这一重大战略,在第二部分明确提出要“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在第三部分明确提出“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凸显了信用建设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重要功能。

二是注重发挥信用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作用。《意见》反映了信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新要求。如第四部分“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突出了金融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提出了夯实金融信用基础、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重要举措。第五部分“以有效的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从信用监管、信用服务、诚信文化建设等重大问题出发,对信用发挥作用的领域进行相应的安排和部署。

三是注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全面协同推进。党和国家提出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统筹协调发展。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既传承了传统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金融)信用制度,也构建了涵盖政务、商务、社会、司法各领域的广义信用机制,形成了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格局。《意见》在不同部分对广义信用格局进行了肯定,也对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各领域的广义信用建设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顺应新时代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诚信文化建设也是本次《意见》的重要内容。诚信和信任是个体的道德品质,是社会的伦理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支撑和聚拢作用。《意见》专门部署了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工作,提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加强行业协会、社会公众、互联网、个人的诚信建设等。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实现伦理信用和制度信用的相互促进、高度融合,夯实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这些安排和部署,放在国家发展大局、发展战略中来谋划,彰显了信用在服务国家战略方面的重要功能,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和时代特征,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巨大的作为空间。

二、信用建设服务于经济发展的新要求

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力量,信用要服务于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十四五”规划将诚信守法确立为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提出“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体现出加强信用建设在市场经济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本次出台的《意见》用了较大篇幅部署信用服务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将信用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本次《意见》的鲜明特色。

在《意见》第二部分“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中,对相关重点领域进行了部署,包括: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完善流通分配等环节信用制度,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加强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建设等方面等。这些安排和部署,突出了经济领域的信用建设要求。

在《意见》第三部分“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中,指出在对外发展方面要进一步强化信用环境的支撑作用,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加强国际双向投资及对外合作的信用建设,积极参与信用领域的国际治理。这些举措将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放在国际大背景之下,形成信用共识,主动融入全球经济发展体系。

在《意见》第四部分“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中,突出金融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核心地位,将信用作为金融发展的基础,强调要运用信用功能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推广信易贷、银税互动、银商合作等模式,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强化市场信用约束等。

此外,在《意见》第六部分“以有效的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中,对夯实信用专业服务基础,推动征信、评级担保、保理、信用管理咨询等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发展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对于促进信用服务市场乃至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如果进一步进行考察,我们发现,《意见》实际上强调了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以及经济活动两个方面的信用要求,从而肯定了信用在资源和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如:企业的质量和品牌建设,市场主体信誉机制,企业诚实纳税,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活动,企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约束等。这些举措将诚信价值观进一步转化和落实到各项制度中去,是诚信价值观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集中体现,这为进一步引领市场诚信建设,夯实经济领域的信用基础,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信用支撑。

三、信用建设要服务于民生保障的新要求

民生问题,是党执政之本、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源,是最大的政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

保障和改善民生,一直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要求。本次出台的《意见》,将信用建设对于民生保障和改善方面的功能放在了重要位置。《意见》强调,要打造诚信消费的投资环境,鼓励探索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购物等领域实施“信用+”工程,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失信联合惩戒乃至于市场禁入,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打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从严查处各类资本市场的违法行为。

《意见》对诸多重大民生问题的关切,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诠释了信用服务于民生保障和改善方面的重要功能。

四、信用建设要服务于政府治理的新要求

构建一套现代化的政府治理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向。信用机制在推动完善政府治理体系建设方面,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是公权力机关要诚实守信,依法行权。在现代诚信观念中,政府诚信被称为是“第一诚信”。依法行权、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等,都是对政府诚信建设的重要要求。政府、司法等公权力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承担着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重要职能。诚实守信、依法行权,是建设法治政府,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意见》对政务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集中体现在第二部分“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的第6条中,即: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治理拖欠账款等行为长效机制。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加大推动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力度,依法惩治虚假诉讼。这些要求,对于提升公权力主体诚信意识,打造诚信政府,强化司法公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是公权力机关要依法推进信用建设,提高政府治理效能。《意见》第五部分“以有效的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中,要求政府运用信用手段,不断提升政府治理效能。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健全信用基础设施。《意见》要求政府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构建全面覆盖的信用信息网络,建完善信用档案制度,发挥“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各类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其二,创新信用监管。《意见》要求政府加快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诚信缺失问题等。

总体来看,《意见》在总结和凝练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新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安排和部署,是新时期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政策根据,更是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行动指南。(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教授、博导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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