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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平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作者:超级管理员  日期:2021-04-25 15:32:42  点击数:1153 次  【打印此页】  【关闭

关于印发《四平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信组发〔202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中省直单位:

 

现将《四平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9日

 

 

 

四平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强基础、补短板,重应用的总基调,夯实平台建设、数据应用个基础,突出信用监管、惠民便企两条主线,做好优化环境、服务创新两篇文章,全面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努力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制定2021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强信用制度和信用基础建设

1.宣传贯彻国家顶层信用设计制度。结合“金融知识普及月”“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记录关爱日”“全国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宣传国家顶层设计信用政策法规。持续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推进诚信进机关、进街道、进社区、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2.充实完善我市信用制度体系。对照国家公布的信用制度文件和国家各部委联合备忘录查缺补漏,推进各行业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征集、信用信息核查、信用服务产品应用、行业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以及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制度规范,夯实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根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3.依法依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规范失信行为认定依据,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公开范围和程序,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健全和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加大个人隐私保护力度,切实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将信用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现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4.完善信用平台和信用网站功能。推进市、县一体化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努力实现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和政务信用交换共享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对接共享共用。拓展信用四平网站功能,推进各县(市)信用网站建设,适应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指标和创建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要求,增设相关栏目和功能,提升网站服务政府和社会能力。(责任单位:市政数局)

5.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报送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20日内公示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公示的情形外,公示率要达到100%,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要达到100%,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情况发生。加大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归集力度,不断提升信息数据归集数量和质量,以《四平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目录》为依据,采集、整理、保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信用信息,归集到市政务信用共享交换平台,共享至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加强水、电、气、仓储物流等特定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充实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信用信息数据应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二、推动信用助力营商环境建设

6.深化政务诚信建设。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积极使用信用核查,推广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加强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推动政府失信整改,政府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或无分歧欠款清偿比例达到100%;推进涉府案件清理,年底前完成域内涉府案件清零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培训,将信用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数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7.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增强信用支撑“放管服”改革能力,推动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嵌入政务大厅全流程审批系统,加快推进“一网通办”事项覆盖率,努力提升证明事项、容缺受理事项占全部审批事项数量比例。降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解决重点关注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占企业总数比例过高问题。促进企业完善内部税控制度,合规经营和报税,提高A级纳税的企业占比。(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8.推进市场诚信建设。依托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和“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对市场主体进行全面记录,完善主体诚信档案,利用大数据分析功能对企业进行信用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推送至各部门,相关部门以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基础,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加强结果应用,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自律与合规经营,推动商务和社会关系有效维护主改善。(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9.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经济社会领域出现的失信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对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失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问题、扶贫脱贫失信、考试舞弊、交通运输领域失信问题、骗取社会保险、失信被执行人惩戒、金融领域失信、生态环境保护失信问题等10个领域开展失信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社保局、市中级法院、市金融办、市生态环境局)

10.深化城市信用建设。以国家新版城市信用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为标准,改善城市信用状况,保持我市在全省信用建设优势地位,不断提升市城市信用综合指数及在全国依据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选指标,优化城市信用环境,采取针对性措施,提升城市信用水平,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三、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

11.实行信用承诺制度。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四平市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四信组办发〔2019〕7号)要求,建立信用承诺机制,按照主动承诺型、行业自律型、审批替代型、证明事项型、容缺受理型、信用修复型在行政管理和审批中分类组织市场主体进行信用承诺。依据各行业制定的规范承诺文本,将承诺应用于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作为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信用承诺书通过“信用中国(吉林四平)”网站对社会公示,并通过四平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上传至省和国家平台对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12.推行分级分类监管。以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和“互联网+监管”平台信用评价结果为基础,结合部门行业评价,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监管。把信用监管应用到各行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事项中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不断提升监管领域和监管效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13.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认定和发布“红黑名单”,把守诚信、记录优良者列入红名单,把严重违法失信者列入黑名单,“红黑名单”在部门网站、“信用四平”网站公开发布。根据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有关条款、四平市信用建设“四张清单”开展联合奖惩。对诚信企业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激励政策;对列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主体,依据失信类别和程度,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责任单位: 市直各相关部门)

14.加强主体信用修复。完善主体公示信息退出机制,通过各级信用办和执法主体两条渠道,坚持“谁处罚、谁督促修复”的原则,由处罚部门通知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失信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信用协同修复系统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参加网上培训、提交履约证明等方式在线修复,同步撤销在信用中国、信用吉林信用四平网站的不良记录信息(责任单位:各具有行政处罚权部门)

15.加强主体权益保护。加强对信用信息的报送、查询、异议处理、安全等管理能力,防止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中的纠纷及不当使用,在推进信用修复便利度的条件下,加强异议处理,提高异议处理效率。防止滥用信用手段,将信用应用泛化。严格禁止将不符规范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责任单位: 市直各相关部门)

推动信用服务应用

16.开展政府部门查询应用信用信息。优化政府部门办事流程,把查询信用信息作为必经环节,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财政支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国家工作人员招录任用和表彰奖励等过程中,对纳入红黑名单的行政相对人实施奖惩(责任单位: 市直各相关部门)

17.在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推广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定信用报告应用制度,针对不同信用等级设定相应的加分项,建立应用台账,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信用报告,并及时向信用办报送信用报告应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政数局)

18.持续开展信易贷工作推动新增市场主体继续入驻平台,高质量做好银企对接。各银行收到市场主体融资需要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接,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确保对接率100%;鼓励金融机构完善信用融资业务审批流程,运用好“信用贷”平台推送的信用信息数据,努力缩短办理时间,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和融资成功率。责任单位: 市政数局、银保监分局

19.深入推进“信易+”。推动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信易医、信易阅传统信用产品实在落地,形成一批应用典型案例。“信易+”应用领域,推进“信易+”应用创新,开展“互联网+信用+民生”应用场景,重点在国家要求的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食品餐饮、房地产、劳动用工、旅游等领域有方案、有行动、有效果。(责任单位:市政数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推动落实)

20.推动信用惠民便企开展。探索四平市个人诚信分建设,制定个人诚信建设管理办法,通过行政管理、金融信贷、行业评定、社会组织、公益事业、公共缴费或第三方信用机构等方式对自然人进行综合评价,在金融、文化、旅游、公共交通、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运用个人信用分。(责任单位:市政数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推动落实)

五、加强信用建设保障 

21.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宣传报道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和“创城”有关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积极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措施及其成效,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信用体糸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22.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市信用办牵头作用,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事项。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落实工作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23.加强检查考核。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及创建全国信用示范城市工作任务纳入2021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及市绩效考评指标任务。市信用办适时组织人员对各部门、各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创城”工作任务不力的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市政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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