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政策法规

四平市交通运输行业失信行为整治方案

来源:  作者:超级管理员  日期:2021-05-25 15:33:29  点击数:1117 次  【打印此页】  【关闭

依据《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 49 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水平,增强遵规守法经营、文明诚信出行意识,推进“信用交通”建设,开展好交通运输领域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底,形成四平市交通运输行业诚信意识整体提高,市场准入、资格考试等许可信用承诺制度基本完成,市场监管引用信用机制初步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逐步实施。做好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迎检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交通运输行业失信行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长:孟祥鹏 市交通运输局 副局长

副组长:强贵财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局长

        王五平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政委

  员:孙影超 市交通运输局 综合运输科科长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副局长

李欣飚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副局长

胡延军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副局长

李泽恒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副局长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局综合运输科

三、工作内容

(一)诚信文化建设

1、制作交通运输诚信建设宣传单。宣传单上要有信用建设情况说明及信用中国(吉林四平)网站注册的方法步骤。宣传单在许可窗口摆放,对取得许可的经营主体发放。

2、行政检查要增加信用建设项目检查,同时督办经营主体在信用中国(吉林四平)网站注册登记并公示信用信息、信用报告

3、行政许可前签订信用承诺书

制作交通行业各个许可项目《信用承诺书》,签发行政许可时,许可前要求被许可的经营主体签订。许可后监管部门要按照《信用承诺书》内容事中事后进行信用监管、评估。

(二)深入开展交通领域违法失信行为治理。

1、开展道路客运行业违法失信行为治理。对客运车辆站外揽客、甩客、不按许可线路行驶等违规行为,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结果予以公示并纳入企业信用建设档案;进一步规范客运包车日常经营行为,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合法守信经营。强化客运企业信用监管,对于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发生运输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产生严重违法失信经营等行为的,降低其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并与延续经营许可挂钩。

2、出租车行业违法失信行为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印发出租车诚信建设宣传单,教育出租车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监督检查、聘请社会监督员、对12328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处理并反馈。除了严肃查处巡游出租汽车拒载、甩客、异地驻点营运等违规经营行为外,要切实做好诚信建设记录和评估工作。建立出租车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诚信建设档案,对存在失信的人员要进行信用教育学习,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出租车运营服务。严重失信且未能信用恢复的经营者,出租车运营许可不得延续。

3、货运行业违法失信行为治理。着重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失信及超载超限违法失信行为治理。

交通运输局成立两个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治理检查小组,从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电子运单使用及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方面着手,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安全基础工作。对不掌控、不规范使用电子运单的车辆,要查清车辆靠挂经营的违法失信情况,发现一台清理一台。对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没有自有车辆、没有达到开业条件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严重失信企业要撤销其危险品运输经营许可。

限超载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界定严重失信情形,并将失信行为涉及的道路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货运车辆、失信行为种类、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经初步确认或发生变化拟予公布的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交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三)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报送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15日内公示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公示的情形外,公示率要达到100%,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要达到100%。

(四)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要求,制定及参考使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或评价结果,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对主体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把信用监管应用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事项中,不断提升监管领域和监管效能,并形成具体监管案例。

(五)推进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按照国家发改委《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方案》,推进“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失信主体治理,力争治理对象退出率达到100%,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对失信当事人进入交通运输市场依法实行限制性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要定期调度交通失信行为整治工作情况。整治工作办公室要制定工作制度,记录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按时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报送整治工作进度。交通运输失信行为整治工作不得破坏营商环境,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生产。

(二)加强顶层设计。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各部位公布的诚信工作要点,明确检查项目,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及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让交通失信行为整治工作,干有所依、路有所寻。要认真对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指标》,制定单项指标工作方案,既立足“创城”工作、又考虑长远和实效,把“创城”和信用建设紧密结合,实现双促进、双发展。

(三)加强督查问效。领导小组要建立日常督查机制,每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积极主动、任务完成到位、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强化正面宣传,及时发现总结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通过多种媒介,大力宣传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营造守信良好社会氛围。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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