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明确信用报告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信用中国(吉林四平)  作者:超级管理员  日期:2023-02-09 15:46:05  点击数:1481 次  【打印此页】  【关闭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我市先后出台了《四平市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四信组办发〔2019〕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使用信用报告的通知》(四公管委发〔2020〕2号)等文件,推动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过程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但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应用事项不明确、范围模糊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信用报告应用,提升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水平,现就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应用信用报告的领域

    信用报告重点应用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五个方面,鼓励和提倡在评先评优、资金扶持等其他领域应用信用报告。

    二、信用报告的内容

    包括行政相对人的基础信息、行政管理信息、诚实守信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信用承诺信息、合同履约信息、司法判决信息、含有信用等级和风险提示的综合评价信息以及其它信息等。

    三、应用信用报告的来源 

    1.“信用中国”网站。通过登录“信用中国”网站(地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下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2.“信用中国(吉林四平)”或“信用中国(吉林)”网站。通过登录“信用中国(吉林四平)”网站(地址:http://credit.siping.gov.cn/)或“信用中国(吉林)”网站(地址:http://credit.jl.gov.cn/),查询下载法人和其它组织信用信息概况。

    3.国家发改委授权可出具信用报告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的由国家发改委授权可出具信用报告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我市市场主体可主动联系申请,由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四平分公司出具的关于四平市场主体的信用报告(地址:https://www.11315.com)。联系人:王静,联系电话:0434-3650035/0434-3231315。

    四、信用报告应用要求

    1.信用报告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在信用报告有效期内行政相对人出现重大信用危机,需重新信用评级的除外。

    2.各县(市)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事项中应用信用报告时,要注重信用报告与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及与以信用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综合执法监管相结合。

    3.建立信用报告应用成果反馈机制。各县(市)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在每季度末,将信用报告具体应用情况报送至市信用办统计汇总,作为年度信用建设工作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四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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