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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平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四平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作者:超级管理员  日期:2023-04-06 15:46:38  点击数:1465 次  【打印此页】  【关闭

关于印发《四平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四平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贯彻落实。

                               四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2023年3月7日

四平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和省《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若干举措》要求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巩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成果,落实全市营商环境大会要求任务,提升各行业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提高城市信用监测指数,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夯实信用建设根基

    (一)加强“双公示”工作。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数据报送工作,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在作出之日起15日内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双公示”报送要求,规范行政决定文书号标准,保证报送行政决定文书号的连续性,对文书号断号情况要出具相应的情况说明,保持“双公示”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达到100%。规范“双公示”台账报送,台账内容要与报送至信用综合服务平台的“双公示”数据完全一致,一一对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二)提升信用信息归集质量。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省公共信用信息清单形成四平市公共信用信息清单,规范我市信用信息归集标准。按照“谁产生、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准确、依法依规归集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五类行政信息,在条件成熟时,逐步推动归集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补偿信息,实现“十公示”。继续推进水、电、气等特定信用信息采集,按月归集至四平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供有效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三)提高信用信息异议处理质效。信用信息产生、报送单位发现报送信息错误、有变的,需在2个工作日内向市信用办提交信用信息修改申请。信息上报部门在收到市信用办信息异议核查要求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避免错误数据对市场主体造成影响,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四)推动信用报告和信用记录查询应用。鼓励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吉林四平)”网站和国家发改委授权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查询应用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重点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方面提倡应用信用报告,逐步扩大信用报告应用领域和范围。加强信用报告应用成果反馈,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要建立信用报告应用反馈机制,按季度向市信用办反馈应用成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五)提升信用网站服务质量。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及时收集与信用建设相关的新闻素材,规范化、机制化向市信用办报送相关信息。加强“信用中国(吉林四平)”网站内容审核,避免出现表述对象、时间、引用政策文件名称等编辑错误,坚决杜绝发生政治合规性问题和意识形态责任事故。要进一步优化“信用中国(吉林四平)”网站栏目设置,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全面准确反映我市信用建设成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二、持续完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六)督导信用承诺主体履约践诺。进一步推动各部门依据本部门权责清单,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格式规范的行业信用承诺书,鼓励市场主体主动作出信用承诺,通过“信用中国(吉林四平)”面向社会公开。加强履约践诺监督,对作出信用承诺的市场主体履约践诺情况进行认定,将履约践诺情况记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努力提升我市履约践诺与信用承诺比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七)推进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将国家、省推送我市的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与各行业领域评价结果相结合,全面开展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分级分类监管,对不同信用等级主体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拓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领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保险等领域的信用监管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监管。各相关部门形成典型监管案例,报送市信用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八)健全信用奖惩长效机制。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机制化、规范化向市信用办反馈惩戒执行案例。更新完善《四平市“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引导和规范主体经营行为,筑牢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九)提高信用修复效率。畅通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渠道,通过各级信用牵头部门修复和执法部门修复两种方式,通过主动通知服务或失信主体自行申请的方式为符合修复条件的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信用修复,为企业信贷融资、生产经营、健康发展筑牢信用支撑。对于企业提交的信用修复申请,材料齐备、符合修复流程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由市信用办完成初审并提交上级部门审核。对已完成信用修复的失信企业及时撤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恢复企业名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

    (十)开展信用领域专项治理。落实《关于开展2023年吉林省信用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吉政数信用〔2023〕4号)要求,针对我市合同违约败诉多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通过采取建立台账、集中公示、作出承诺、重点监管、警示约谈等多种形式,督促失信主体自我纠错,提升诚信经营意识。规范信用措施应用,对各地区、各部门出台的涉及信用措施的政策文件继续清查,存在信用措施依据不足、不实、不准的,督促修改或废止,确保各项信用措施全部依法依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

    三、充分发挥信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

    (十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培训,将信用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推动政府守信践诺,政府各部门公开作出信用承诺,通过“信用中国(吉林四平)”网站向全社会公示。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加强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理,督促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认真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十二)提升信用融资质效。依托省“信易贷”平台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创新“信易贷”应用场景,满足市场主体个性化融资需求。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在省“信易贷”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发布融资需求,鼓励市场主体授权金融机构查询信用数据,提高融资效率。建立信用融资“赛马”机制,每月对各金融机构通过“信易贷”平台授信情况进行评比,有关结果呈报市委、市政府。探索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整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向金融机构共享。推动“信易贷”平台与更多金融机构开展联合建模,实现全流程放款。(责任单位:市政数局、人民银行四平中支、四平银保监分局)

     (十三)推进诚信文化建设。落实全市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精神,着力加强中小学生诚信教育,大力开展“诚信进校园”活动,培养青少年诚信意识。组织开展诚信企业创建活动,树立诚信先进典型,打造诚信企业品牌。拓展诚信示范街(区)建设成果,推动梨树、双辽两个诚信示范街沿街商户诚信经营、主动亮信,发挥诚信示范带头作用。制定《2023年四平市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方案》,调动各方资源全力开展诚信建设宣传活动,发挥工青、妇幼、商会、协会作用,引导各类主体参与诚信建设的积极性。利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诚信“五进”宣传活动,针对不同主体采取个性化宣传方式,有效解决信用建设“政府热、企业冷”问题,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十四)巩固全国信用示范区成果。以国家《城市信用监测预警指标(2022年版)》为依据,开展监测指标提升专项行动,逐项指标研究落实,全力攻坚短板弱项,推动全市各地区信用建设均衡发展。对标全国信用建设先进地区优秀经验做法,不断提升我市城市信用综合指数,我市在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排名稳固在全国第一方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市政数局)

    四、促进形成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格局

     落实《四平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各行业领域诚信建设,充分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

    (十五)加强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实行科研诚信承诺书制度,提升科研人员诚信意识。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推动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专项执法,建立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开展税务评价培训,鼓励企业争取优良评价,提高A级纳税人企业数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

    规范经营者计量行为,重点围绕电子计价秤、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推动企业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壮大诚信经营企业数量,加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培育,扶植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在政策制定、项目审批等方面向守法诚信企业倾斜。(责任单位:市市监局,市直各相关部门)

    依法打击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保障性住房行为,推行申请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制度,将通过虚报、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家庭和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保障资格,并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失信惩戒。依法打击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对全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全险种进行专项检查,切实维护基金安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社保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十六)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托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推进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提升诚信消费水平。强化民生领域广告监管,对医疗、药品、食品等领域进行重点监测,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查处超范围执业、租证、挂证、无证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优化文旅行业消费环境。开展文旅企业示范单位评选活动,通过诚信示范引领,提升文旅行业整体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市监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

    (十七)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共享企业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加强社会组织信息管理,优化社会组织审批流程,提升登记服务质量,依托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结合年检、评估等工作,对社会组织信息实施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市监局、市民政局、市政数局,市直各相关部门)

    五、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大统筹协调、督办考核力度,市级各部门要承担起本行业、本领域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主体责任。加强跨层级、跨部门协同,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十九)加强信息保护。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四平市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信用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防止信用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维护信用主体信息合法权益。

    (二十)加强监督考核。将巩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成果及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工作任务纳入2023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及市绩效考评指标任务。市信用办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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