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政策法规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优化营商环境10项措施(试行)

来源:信用吉林  作者:超级管理员  日期:2023-08-18 16:16:25  点击数:1581 次  【打印此页】  【关闭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优化营商环境10项措施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聚焦建设更加优越的营商环境体系,进一步提供安全便捷、高质高效地为民便企服务,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网办流程,深度优化“不见面”网上预审和业务指导工作程序,实现除煤矿外的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零跑动”。  

二、推行行政许可容缺受理。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申请人申报材料符合容缺受理条件并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立即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加快审批进程。  

三、进一步精简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凡是审批部门可自行获取,以及可复用、可替代的材料,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安全评价师复印件,由审批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基本信息自行查询核验。  

四、进一步压缩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对不需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的简单变更事项(除煤矿外),办理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将法定办理时限为45日的行政许可事项(除煤矿外),时限全部压缩至20个工作日,为申请人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审批服务。  

五、简化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证书领取程序。“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合格后,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申领获取电子证书,也可就近打印有效证件。  

六、开展证书到期提醒服务。提前梳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信息,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政务服务人员向企业发送提示函或电话通知企业及时申请延期,告知申请延期流程和证书过期风险,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七、拓展应用非现场监管检查方式。综合运用全省煤矿、尾矿库、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开展非现场巡查检查,逐步提升非现场执法比重,减少现场检查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八、减少多头多层级重复执法,实行包容监管和企业自查整改问题免罚。统筹执法计划编制,建立省市县执法衔接机制,合理划分事权。按照风险等级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督检查,对风险等级为“一般”的重点企业实行日常监管,原则上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风险等级为“低”的重点企业实行服务指导,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近三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守信的企业适当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对于企业自查及时发现的一般问题隐患,已经制定整改方案正在整改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纳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一律不予处罚。制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发现违法行为属于清单所列事项且符合适用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九、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服务。聘请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专家会诊和安全体检服务,深入企业开展普法宣传,宣讲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组织安全基础好管理水平高的企业与“差”的企业结对帮扶,指导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十、帮扶失信企业加快信用修复。对“黑名单”管理期限届满的企业,提前30天向属地发提示函,提醒尽快摸排企业整改情况并及时移出。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引导其在相关网站进行信用信息修复,帮助企业尽快消除不良影响。 


返回上一级
关注我们
电话咨询
信用报告
合同备案
信用管理
返回顶部

关注微信订阅号

关注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