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超级管理员 日期:2023-09-01 16:16:57 点击数:1588 次 【打印此页】 【关闭】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
《吉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3〕2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要求,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修订形成《吉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订情况,删去省农业农村厅主管的“新选育或引进蚕品种中间试验审批”和省畜牧业管理局主管的“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中间试验审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省体育局主管,省体育局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体育部门实施;将省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修订情况,删去省林业和草原局主管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审批”“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收购销售加工许可证审批”“开辟新柞蚕场批准”。
另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吉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及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全面加强我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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