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就这样,各自奔天涯……”又是一年毕业季,走在青葱校园里,耳边时不时会响起朴树的这首《那些花儿》。
然而,每逢毕业季,也会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出现在新闻中,比如涉及毕业生可能会遇到的求职陷阱等。
当前正值高校毕业生求职关键期。教育部5月21日发布提示:高校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要严防非法职业中介陷阱、招聘收费陷阱、招聘诈骗陷阱和“猫腻”合同陷阱。
警惕招聘“黑中介”
“中介说只要按照他们的流程走,不可能找不到工作。”经历了一波又一波“简历不过”的打击,应届毕业生小徐选择求助中介。在某社交平台上搜索后,她发现能提供求职服务的账号有很多,“一些是机构,一些是个人,收费也不一样,最高的收七八万元。”
“准职场人”社会经验少,2023年智联招聘调查显示,33.6%的受访者表示自己亲身经历过求职诈骗,29.7%的受访者表示亲戚朋友遭遇过求职诈骗。
在毕业生走向职场之际,教育部提示,小心求职“黑中介”的陷阱,一些没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相关资质的非法求职机构,以介绍工作为名,向求职者变相收取各种名目费用。
教育部对“黑中介”陷阱的提示让小徐长了个心眼儿,“我想找有经验的人推荐一些靠谱的中介服务。”她开始在社交平台上大量搜索关于寻找求职中介的经验分享帖,但她很快发现,一些学长学姐的“找中介攻略”或“避坑指南”实际上是机构的“软性广告”,“问经验的时候就会推荐某家中介,感觉是中介的托儿。”
教育部提醒,一些没有相关资质或冒用、伪造相关资质的“黑中介”,常打着介绍工作的幌子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轻松拿高薪”“升职加薪快”等为诱饵,使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
高校毕业生通过中介服务机构求职,要选择诚信可靠、经营规范的服务机构,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一定要在确认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签订正式服务协议。一旦遇到“黑中介”,应及时投诉举报,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要你交钱,得注意
毕业生小刘在网上招聘平台找工作,联系上了一家公司,应聘其采购员的职位。简单咨询后,对方为了让小刘更好地了解工作内容,先开展为期三天的线上培训,而且培训工资会按日支付,待培训完成后将安排面试。
听到对方给出了不错的薪水、福利待遇,小刘欣然接受了对方的安排。他下载注册了一款App,并添加了培训人员的微信,开始学习完成工作任务。
刚开始进账很顺利,小刘在培训人员的指导下,充值了108元,很快便盈利并且成功提现到账133元。小刘心想,培训还有钱赚,而且只要动动手指就行了。紧接着,他又开始做起了第二个任务,选择了充值1088元。
但这次却遇到了障碍,对方称这是两联单任务,需要再转一笔才能获得返利,小刘只得继续照做了。这时,对方又称由于小刘转账金额错误导致账户冻结,需要再转一笔解冻费。可转了钱后,对方再次编造出其他理由,让小刘继续转账付款。
此时的小刘才察觉到不对劲,赶忙拨打了报警电话。这时,他已经损失了近两万元。
教育部提醒,不法分子常以招聘为名变相收取各类费用,牟取非法利益。
若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租用、购买各类工作设备或交钱、贷款才能够安排岗位的,应果断拒绝,以免上当受骗。对经付费培训可录用、包就业等要求,一定要警惕“挂羊头卖狗肉”陷阱,谨防既被坑骗钱财,又浪费时间精力。如交费一定要求出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可能发生的纠纷维权保留证据。
违法的事,别干
对于大学生小吴来说,如果再给她一次选择的机会,她绝对不会做那份“轻松”且高薪的工作了。
日前,大学生小吴在某求职招聘公众号上看到一则招聘“商场采购员”的广告。工作内容也相当简单,只需在商场做“代购”,采购一些化妆品和护肤品就能拿到日薪300元的报酬,还能包早午餐。
看到这些诱人的条件后,小吴立即根据招聘广告上提供的微信号添加对方为好友,了解具体工作内容——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配合公司将采购款取出再按要求到商场采购即可。
入职后,小吴按照约定将“采购款”取出交给领导,对方“大方”地给了她1500元,远高于之前约定的日薪。随后,领导却以“今日缺货”为由,让她先回去等采购通知,实则对方就此消失不见。
接下来的日子,小吴没等到领导的通知,在苦恼刚找到工作公司却消失不见时等来了警察。
教育部提醒,不法分子常通过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导求职者从事、参与违法行为。
高校毕业生要擦亮识别骗局的“慧眼”,掌握防范陷阱的“招数”,遇到“活少钱多”“轻松钱来”“躺平赚钱”等“听上去很美”的招聘信息和“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一定要提高警惕,多查多问多防备,谨防“踩雷”“掉坑”。
“猫腻”合同,别签
高校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还要防范遭遇劳动合同陷阱。有的用人单位以种种借口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签订合同后没有给劳动者一份合同文本留存,有的签订合同中缺少岗位、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具体信息。
劳动者到岗工作后,特别是当出现一些争议时,就可能被用人单位以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合同相关条款为由,拖欠或拒发薪酬。
往届毕业生小赵就曾遇到过“猫腻”合同。“去年因入职心切,轻信了企业的口头承诺。”小赵回忆,面试时,该企业有关管理人员明确表示“月薪2万元”,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却以少缴个税为由,要求在合同中写明月薪0.8万元,并口头承诺会将其余款项以报销住宿费等方式补齐。
在工作了一段时间后,该企业认为小赵不能完全胜任岗位,要求他尽快离职。小赵要求企业按照最初明确的2万元月薪结算工作以来的工资,此外,再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但企业却主张以书面合同为依据,按照0.8万元的月薪标准进行相应补偿。
“口说无凭,不要轻易相信企业的空口承诺,入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并认真签订劳动合同,尤其要核实清楚涉及个人权益的重点条款,这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小赵对当时急于签订合同的行为后悔莫及,现在的他不仅是对劳动合同,只要是涉及个人权益的事情都十分谨慎。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慎重对待,不可草率签订。
同时,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特别要高度警惕其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防止掉入陷阱,维权困难。
此外,若因故未能签订合同、订立协议,一旦遇到纠纷应及时寻求有关部门帮助,通过正规渠道予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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