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四平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四住建字(2019)435号
各建筑业施工企业:
依据吉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19〕35号)、《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为更好地做好2019年度四平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四平市取得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所有建筑业企业(单独持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除外)。
二、评价内容
按照《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管〔2018〕28号)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的基本条件、市场行为,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综合评价。
(一)企业基本条件评价内容:企业资信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建筑业产值完成情况、省外市场开拓情况、统计报表上报情况、科技进步水平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住建局确定的其他基础信息情况。
(二)企业市场行为评价内容:工程投标、承包分包、质量履约情况、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农民工权益保障(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上访)、企业获得的奖励与处罚等。
三、评价办法
四平市建筑业企业2019年度信用综合评价各项得分的依据,通过企业上报自查表、承诺书、诚信平台数据和信息采集以及相关部门日常监管中数据获得,并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综合评定后评选出最终等级。
(一)企业基本条件中的资质等级、管理人员等情况的有关数据,根据《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采集;建筑业产值、省外市场开拓情况通过企业向统计部门上报的产值数据获得(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半年以上仍未入库的不得分);建筑业月报表上报是否及时依据省厅确认的数据获得;企业获得的工法、专利等科技进步奖项由企业提供获奖证明,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获得。
(二)企业市场行为有关数据采集根据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中备案的数据获得;获奖情况由企业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获得。
(三)企业存在违反《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第四章二十一条情形之一的,视情节重新评定等级或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四)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依据考核最后得分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值90分及以上为优良,分值60分至8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信用评价结果将在《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厅,由省厅将最终结果记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信息评价记录。
(五)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信用评价结果对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资质管理、评先选优、工程担保的重要依据。并将依据有关文件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范畴。
四、时间安排
本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中需要采集的数据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评价工作将于2019年2月10日完成,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住建厅。
五、材料上报
(一)请四平市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的所有施工企业(单独劳务分包企业除外)上报《承诺书》、《四平市建筑业企业2019年度信用评价自查情况表》,自查表数据对照《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企业信息中的数据填写(如有不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前,盖公章扫描发送QQ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本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二)存在以下情况的企业上报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前,盖公章扫描发送QQ邮箱,逾期将不予确认。
1、2019年施工企业取得有关奖项的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2、单独持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和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提供当年体现有生产经营的相关材料(如:合同、纳税发票或已入统计部门其他数据库等证明);
(三)2019年12月31日前首次取得资质和取得增项资质的企业至今未到我处备案的,请企业负责人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到住建局九楼建工处企业科进行备案,逾期视为放弃参加本次信用评价,产生的后果企业自负。
联 系 人:王 琦
联系电话:0434-3269130
电子邮箱:157057867@qq.com
附件:
1、《承诺书》
2、《四平市建筑业企业2019年度信用评价自查情况表》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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